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事实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新快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这么多年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的女性极少,也有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有女职工担心,未来将存在“有法不依”的尴尬。
法规 痛经带薪休假 湖北山西已经先行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送审稿”。“送审稿”中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
“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关于经期休假的讨论其实早就存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早在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省则在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可谓“贴心”。
延伸阅读:痛经是什么原因引起
专家介绍,引起痛经的原因主要有:
1、内分泌紊乱:其实女性的内分泌紊乱会导致机体出现很多的不适变化,也会引发不少的疾病。如月经的不调、少女的痛经、白带的异常、功血等等,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议及时检查治疗。
2、痛经还有一个原因主要是由于子宫内膜分泌的前列腺素的影响,虽能促使子宫的肌肉和血管的收缩,帮助经血的排出,但若是分泌量过多的话,可能会使子宫的肌纤维发生强烈的痉挛性收缩,从而引起了经期的疼痛。
3、精神紧张:有些女性朋友因缺乏必要的生理知识,到了一来月经就感到烦躁、焦虑、紧张和恐惧等等,所以对疼痛的感觉会比一般人要敏感一些。即使是轻微的不适,也会觉得特别疼痛,而且精神的越紧张,就越感到疼痛。这种疼痛其实主要是由心理作用产生或加重的。
4、子宫内膜整块脱落、子宫颈口狭窄:如果在女性行经时,子宫内膜不是成碎片而是整块的脱落,会引起排出困难;或者是子宫颈口比较狭窄,子宫的过度屈曲等,使经血不能得到顺利的流出,均可导致子宫的收缩,或者是发生了痉挛性的收缩而引起的疼痛。还有行经的时精神的过度紧张、情绪的波动很大,或者是身体的虚弱缺少锻炼,又对疼痛是颇为敏感,且耐受力也很差,均可导致痛经。
专家指出,痛经不一定是病,但痛起来真的很要命,有痛经史的女性可以喝些暖的红糖水来缓解痛经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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