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娃娃落地后的困顿
卫生部的规章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如何查处此类现象,违规“代孕”发生争议后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所有,父母对孩子的权责如何分配等问题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由“借腹生子”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
“借腹生子”,如果有人反悔,孩子应该归谁?近日,一场因疑似“请人代孕”而引发的抚养权争夺战在福建省思明区法院打响。
女方起诉主张孩子应该归她,并要求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而男方则辩称,双方只是代孕关系,他出钱请女方生孩子,理所当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日前,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承担64万元抚养费。
老年丧女请人代孕
张强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名下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他投资开办的公司每年纳税就有30多万元,是个小有成就的企业主。他原本还有个羡煞旁人的家庭——与妻子相识于大学,婚后一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生活幸福、美满;女儿是夫妻二人心中的“骄傲”,多才多艺,拉得一手好小提琴,成绩优异,中考时高分考入厦门一所知名重点中学……一切看起来都在向令人羡慕的方面发展。
然而,2004年,张强女儿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经过三年的治疗,孩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谈起往事,张强仍悲痛不已。正是因为失去了孩子,张强才会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是,“妻子已年近半百,不适合再生育。”
对孩子的渴望让张强想到了通过代孕实现愿望。在代孕中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一个叫晓琳的年轻女子,并约定请她帮忙代孕。
“当时说好代孕期间生活费是每月5000元,抱小孩时再付20万元,不过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张强说,晓玲和他开始交往后不久,就以“无法保证生了小孩能拿到钱”为由,不时哭闹。
为了代孕顺利进行,张强总是在经济上慷慨解囊,“后来每月生活费改为1.5万元,先后至少给了20几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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