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周女士在生产过程中胎儿“脐带脱落”,由于医院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出生仅3个小时即宣告死亡。因认为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周女士及丈夫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医院被判近20万赔偿。
周女士及丈夫称,周女士因临产到医院待分娩,医院为周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为其做了相关检查,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医生将周女士送入待产室,准备生产。接产时,护士发现周女士胎儿脐带脱垂症状后,惊慌失措,采取措施不及时,耽误了最佳的时间,造成新生儿出生3个多小时后死亡。周女士及丈夫认为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便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对周女士的医疗行为中存在对产程观察、胎心监护不到位,及对脐带脱垂的处理不当,存在医疗过失,医院的过失致使原告周女士及丈夫的新生儿死亡,故医院应当对原告及其新生儿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周女士及其丈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