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云南镇雄县300多名学生,在吃了学校统一供给的营养餐后出现腹泻、高烧等不适症状。记者从孩子们口中得知:“当天吃了米饭、豌豆、小瓜、葵瓜,豌豆闻起来是臭的,很难闻;但是不吃不行,要被罚款,老师说不吃,一次要罚10元。”
这里的学校食堂名义上是学校的,实际上早已承包给了社会,食堂的关键部位连带后面的采购、制作等学校都没有权管,对于食堂花多少钱、采购什么样的东西更不知情,而学校的所谓管理就是一个大致数量,每天多少学生、大致多少油、蔬菜、米饭的量就可以了。这也正是学生不吃变质豌豆就要被学校罚款的原因。不吃“浪费了”承包者岂能不找学校的麻烦?学校的这种做法与其说是监管,不如说是在为虎作伥。生意人承包商处于赚钱的考虑,必然想到降低成本,将利润最大化。而这样一种发臭的豌豆也能炼成“营养餐”不过是降低成本的一个普通手段而已。
学校为了让学生增加营养,更是为了避免浪费。实行了一些强制办法予以保证也未尝不可。但是增加营养首先一定要有富于卫生并营养丰富的食物。但是这样的“发黑,有臭味”的豌豆属于哪门子营养食品?居家过日子一个常识问题就是东西变质了不能使用。更何况这里还有一位专职负责监督营养餐的管理员。而再看看这所学校食堂的管理体制就会发现,学校发生这样的事不是偶然,更不是意外,而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只不过这次更突然更严重罢了。
尽管食堂的营养餐的管理员话讲的言之凿凿,豌豆是头一天晚上泡了温水泡了之后,第二天早上用高压锅来压的,压熟了之后,再拌肉沫炒起来的。豌豆的颜色更没有变黑。但是已经中毒并住院的学生们却丝毫没给其“面子”。那些做成菜的豌豆不仅很多发黑,吃起来很涩,闻起来发臭,很难下咽。而且更有的没有煮熟。让学生吃到这样变质又没有煮熟的豌豆岂能不出事?按说如此发臭又难以下咽的豌豆,学生大可以拒食,但是学校有的是办法,不吃罚款,一次十元。
在如此情形之下,国家补贴给贫困地区学生每天每人3元钱的营养费,到底有多少能进入学生的口中就不难而知了。学校将食堂对外承包,监管上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国家名义上补贴给了学生,实际上基本被学校和承包商瓜分了。为了封住学生们的嘴,就只好用“发臭的豌豆”让学生们糊口了。国家补贴给孩子的一点钱也成了唐僧肉,臭豌豆也炼成了“营养餐”。这样的行为岂止是在“坑爹”,更是在坑害子孙和社会。而学校这样对外承包食堂,更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