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用人单位的全部劳动者都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市人保局昨天发布消息,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也相应提高和扩大。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期间医疗费、计划生育费用的人群数量将翻番至800万人。
市人保局昨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新政明确,一方面用人单位覆盖范围扩大: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权威解读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新政调整了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不再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工资基数计发,而是调整为职工所在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强调,“生育津贴”即单位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也就是说,调整后个人的生育津贴“按高数”计发。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无特殊需求生孩子可不花钱
如果没有“母婴同室”、“单间”等特殊需求,参保产妇生孩子可望不花钱。
蒋继元介绍说,以前本市支付职工生育保险是按定额付给医院,明年起会扩大报销项目范围,并提高报销标准。比如三级医院顺产是2000元,今后将提高到2800元;新增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在门诊的检查费(上限300元)和分娩当次产褥期。“总体来说,报销水平提高了20%,预计支付给医院的基金增加近3000万元。”
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以免个别企业临时参保钻空子。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来说,《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再次明确,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马上就访
新政鼓励自然顺产
随着新技术应用和药品目录范围扩大,新政将自然分娩和人工干预的报销标准均提高了至少1000元。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本市的剖宫产率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新政还有助于鼓励和引导产妇们正常顺产。
另外,针对部分单位只上“三险”,今后本市“五险”将打包强制缴费,保证产妇的生育津贴和手术报销费用。
据悉,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个人灵活就业者尚不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下一步,这部分人群的生育费用有望由医疗保险支付。
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自2005年开始实施,主要由企业中本市户籍的职工参保,是“五险”中人数最少的,全市目前只有396万人参保,扩军后参保人群将达到近8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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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职工产假工资会增加
据悉,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规定本人产假工资的计发办法,如未约定就按员工产假前一个月的实际发放额计发,而员工在产假前一个月往往没有绩效工资,产假工资会大大降低。今后则按单位上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对大多数年轻女职工来说,生育津贴原则上会高于原来的产假工资。比如某单位平均缴费工资4500元,一员工生育当月产假工资原为5000元,生育基金支付4500元,差额500元应由单位补足;而另一员工产假工资原为4000元,生育基金支付4500元,单位不得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