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入职仅4个多月的百度地图员工林海韬在休假过程中因突发心脏衰竭死亡。死者生前在微博中记录其自入职以来一直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常超负荷工作。舆论因此将他的猝死归结为“过劳死”。不过,人们常谈的“过劳死”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儿其实少为人知。
过劳死不是医学概念
过劳死是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诞生的,逐渐发展后也只是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目的是起到保障劳动者权利,规范企业责任的作用。
死者本身所患疾病才是真正死因
“过劳死”这一现象最早出现于日本,现用的英文KAROSHI就是从日语直译并在2002年作为一个单词,被收录到《牛津英语词典》里。1981年,日本公众卫生学者上田铁之丞和田尻俊一郎共同编写了一本书叫做《过劳死》,书中作者提到这一现象时描述为“因强烈工作压力或应激引发的致命性疾病发作”。两位作者在书中还特别强调了“所谓过劳死不能当做医学上的概念,也不能当做统计学上的概念”。这一概念十分清楚地表明,人本身所具有的致命性疾病才是死亡的原因,过大的工作压力只是一个外部条件;同时,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工作压力大必然导致患致命性疾病”这个因果关系。
“过劳死”是保障劳动者的法律概念
日本社会认同过劳死,是从法律层面来说的,与医学无关。1988年,日本律师、医生开设的“过劳死报警台”活动,让“过劳死”这个概念在日本人心中扎下根来。让过劳死震撼日本社会的,是1995年精工、全日空等12家公司在内的总经理接连去世。1994年日本厚生劳动省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从法律上杜绝这一现象,其目的是在发生此类意外时使得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但由于取证困难,直接联系微弱,日本只能通过劳动时间来在法理上强调这种关系,即死亡之前24小时内仍持续不断工作,死亡前一周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以上、或再往前推算一个月,其加班时间是否超过100小时。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就认定为公司要对员工的死亡承担责任。
“过劳致死”无科学根据
疲劳是一种主观感觉,难以客观地量化,只能以绝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作为标准测量,即所谓“过劳”;尽管对身体各项指标的测量相对客观,可操作性更强,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测量方法,都很难证实过度的劳动和疲倦会使身体状态严重恶化致死。
过度疲劳难直接引发生理异常
从已有医学文献来看,没有任何流行病学调查证据可以支持“过劳死”的发生与过度疲劳有关联。最能够和“过劳”现象先联系上的,也就是一些科学家进行过的所谓“睡眠剥夺”实验了。1966年日本对一名23岁的健康男青年进行了剥夺睡眠的实验,令其连续101个小时不睡觉,未发现异常表现只是精神活动能力减弱;再将不睡的时间延长到205个小时的时候,仍未发现有生理异常现象,除了情绪波动、易怒、困倦和注意力记忆力下降等其他一切正常。在后续的研究还证明,剥夺200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带来的状况,只要一次睡足12-14小时,被试状况就可以得到充分恢复。
“慢性疲劳综合征”不是过劳死
一些人将“过劳死”与一些疾病相联系,但其实是生搬硬套,指鹿为马。“慢性疲劳综合征”是近年来临床医学研究的热点,被好事者与“过劳死”联系起来,但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定义,“慢性疲劳综合征”其症状主要包括发烧、喉咙痛、极度疲劳、失去食欲、焦虑、忧郁、烦躁及情绪不稳、睡眠中断等。这些症状与感冒及其他轻微病毒感染十分相似,并不存在“突发性”。对没有严重的基础疾病的患者也不存在“致命性”。除了疾病名称中存在“疲劳”两个字,其与“过劳死”之间完全不存在可比性。
猝死亦难与“过劳”直接相关
另一种被认为是“过劳死”的疾病就是猝死,它指的是平时外观健康或病情已基本稳定的人,突然发生“意想不到、非人为的”自然死亡。虽然猝死发病急骤和“过劳死”有些类似,但同样也没有证据将其与过度劳作联系起来。心脑系统疾病与高血压,高血脂这些疾病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这些疾病又与与缺乏锻炼和必要的劳动有直接关系。以冠心病为例,日本的发病率仅为万分之三到四,中国的冠心病发病率万分之六整整是日本的一倍,但日本同时还是全球白领平均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将工作压力与心脏问题简单相关是十分牵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