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6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进行强制监测。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变化
PM2.5浓度上限75微克
PM是“颗粒物质”的缩写,PM2.5指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是造成黑肺和灰霾天气的“元凶”之一。其能负载大量有害物质穿过鼻腔中的鼻纤毛,直接进入肺部,甚至渗进血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虽然PM10中包含PM2.5,但是因为其危害更大,目前国际上的趋势是将其单独列出来作为指标。在我国1996年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10被列入控制标准,但未将PM2.5列入。根据意见稿,我国PM2.5一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
增加臭氧8小时浓度值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臭氧的监测,除沿用之前的1小时浓度值外,还增加8小时浓度值。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臭氧的评价也是采用8小时平均浓度值。
有关研究表明,较低臭氧浓度情况下,8小时暴露与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1小时的监测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污染指数改称质量指数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环保部门将不再说“空气污染指数”(API),而是“空气质量指数”(AQI),更加全面地评价空气状况。
《规定》中,首先增加了臭氧、CO和PM2.5三个大气评价因子,以求更全面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次将空气质量日报的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00到当日12:00修改为0点到24点,更好地反映当天的情况;三是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为公众提供简洁明了的空气质量状况。
释疑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缓解感观与监测结果不一致现象
问: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是如何考虑的?
答: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问:PM2.5的浓度限值是如何确定的?
答:将PM2.5一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与WHO(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同,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
问:新指标的设定对于监控和减少我国部分城市雾霾天气有何意义?
答:雾霾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灰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
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细颗粒物增加有关。标准修订稿增加PM2.5项目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NO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问:新标准何时实施?答: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核心的环境质量标准,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复杂、涉及因素众多,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但环保部鼓励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自愿率先实施新标准。
此外,环保部也将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