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淑芹遗留给孙女芳芳的房产。何其伟/摄
2007年4月21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五医院,69岁的老人何淑芹走到了生命尽头,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一栋千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房产留给孙女芳芳(化名)。然而,当芳芳的母亲侯雅静带着女儿办理过户手续时,她发现了一份由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其中载明:“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庆死亡”。
一个人,8年间,竟死亡两次,这可能吗?
近日,记者见到老人的儿媳侯雅静(已离婚),她还在为女儿拿不到获遗赠遗产而奔波。
母亲被儿子“公证死”
巨额遗产,是纷争的开始。
40多岁的侯雅静鬓角已有了白发。理论上,她已是“富婆”,但她却付不起自己的癌症治疗费和女儿的学费。何淑芹遗留给孙女芳芳的那栋房产,在2001年的时候估价已达50万元。当地人告诉记者:“商铺临街、位于市中心、紧挨着大家乐市场,现在恐怕500万都不止。”“现在,任晓春每年的出租所得就有二三十万元。”侯雅静说。
何淑芹的儿子叫李东柏,任晓春是李的第二任妻子,与李育有一子;侯雅静是李的第一任妻子,1989年,侯雅静与李东柏结婚,第二年有了芳芳。1995年,二人离婚,女儿由侯抚养。两年后,李东柏与任晓春结婚。
开发区公证处卷宗显示,2001年4月4日,李东柏找到开发区公证处,要求进行继承权公证。公证书的内容很简单:“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庆死亡。死者生前遗有房产一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估价50万元)。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应由其儿子李东柏继承。”
就这样,何淑芹在活着的时候,经自己的儿子申请“被公证死亡”。之后,何淑芹名下的房产,被李东柏过户继承。对于这一切,何淑芹全然不知。
2006年12月,李东柏又因感情不和与任晓春离婚。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书》载明,这栋千余平方米的房产归李东柏所有。2008年初,双方复婚。2008年1月30日,李东柏自杀。
“当时我刚做完癌症手术,身体虚弱,孩子又在高考,并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侯雅静如此解释。
真假遗嘱
父母离婚后,芳芳每年能见到奶奶的次数屈指可数。2005年春节过后,觉得身体不好的何淑芹就想立份遗嘱。相关证词显示,2005年3月6日早晨,何淑芹打电话给大庆法律事务所的宋树印律师,询问能否给立一份遗嘱。于是,宋带着所里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去了何的住处。何淑芹表示自己有一所房产,要给芳芳,她觉得“儿子守不住家产,姑娘能养老”。
侯雅静和芳芳起初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直到2007年初,侯雅静在参加一次葬礼时,碰到了自己的前姑婆婆(李东柏的姑姑,遗嘱见证人之一)。姑婆婆悄悄塞给她一个信封,并说里面的材料可能会对她有用。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05年3月6日”的遗嘱中,何淑芹称自己去世后,将“总面积1400平方米的商铺(含裙房)和该楼东侧另一处三层楼房及存款中的50万元”赠予芳芳。条件是,“芳芳要给他的父亲李东柏养老”。
何淑芹去世后,侯雅静带着女儿去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工作人员在查看遗嘱后告诉她,房产已于2001年从何淑芹名下过户给李东柏,后又从李东柏名下过户给任晓春。
“人明明1999年的时候还活着,怎么就死了?”2007年5月,侯雅静向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有效,发还遗嘱上所载明的遗产。法官认为两案不适合合并审理,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先确认遗嘱效力。
案件原本确定适用简易程序,但起诉一周后,侯雅静查出自己患上了卵巢癌。在她治病期间,作为被告的任晓春又出示了另一份其婆婆何淑芹立于“2005年3月10日”的遗嘱,这让原本简单的案情陷入复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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