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手术对于现在医疗科学发展猛迅的今天是一个小小的手术,可是越是小的手术最后却酿成大事故。双鸭山市的徐立伟女士因为在农垦红兴隆中心医院做人流手术,然而就是这次人流手术让她饱尝了身心的痛苦,子宫、小肠被做穿孔,被定为八级伤残。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了近两年时间,徐立伟一家人与医院仍在为赔偿问题而纠葛。
事件回放经过
2008年8月28日,当时38岁的徐立伟意外怀孕,来到农垦红兴隆中心医院门诊进行刮宫人流手术。手术结束半小时后,徐立伟腹部出现阵阵剧痛,徐的丈夫祖志奎当时就向医院反映了这一情况。随后,医生给徐立伟进行了治疗,但症状却并未得到缓解。经过B超检查和会诊后,院方告知祖志奎,患者病情严重,需要马上手术。第二天上午,徐立伟家属就收到了医院下达的“危重病人通知书”,医院告诉家属,徐立伟出现感染性休克、子宫穿孔和肠穿孔等症状。
家属疑虑不解
徐女士的丈夫、女儿祖志奎和祖凯凤都十分不解,好好的一个人,做完人流手术后怎么就不行了呢?”看到医院的诊断,对徐立伟出现症状存在各种各样的疑惑,但看到病床上奄奄一息的妻子和母亲,父女俩只好同意手术。祖凯凤告诉记者,医院在这次手中切除掉了母亲30厘米长的小肠,并在术后将母亲送至重症监护室,但是在重症监护室护理期间,母亲的病情并未得到好转,还一直高烧不退。
同年9月4日,祖志奎再也无法忍受妻子在病房中的垂死挣扎,他冒着院方提出“如果患者在转院过程中死亡院方将不负责任”的警告,决定将妻子转至哈尔滨医大二院进行救治。同年10月,经过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确定徐立伟为人工流产造成子宫、肠穿孔,定为八级残。期间,由于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祖志奎又将家中的10余亩土地出卖并从亲戚手中借来数万元给妻子治病。
提出索赔医院漠视
祖志奎认为,她妻子的不幸遭遇全是因为农垦红兴隆中心医院在对妻子进行人流手术过程中,小肠被切除一部分后,身体状况将终生受到了影响。这一切都是医生操作不当所致,院方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祖志奎父女多次与院方就索赔事宜进行沟通,认为院方应该赔偿患者包括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各项费用30万元,而院方则表示只能提供17.5万元的补偿费。祖凯凤说,医院没有将交通费算在内,营养费和护理费给得也很少,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双鸭山市的农垦红兴隆中心医院副院长李政全表示,他们医院在对患者徐立伟进行人流手术过程中的确存在过错,患者的子宫刮漏了,肠管也刮漏了,否则医院也不会对赔偿费用的事宜与患者家属协商。李院长说:“这种情况在临床上很正常,即使是一些大医院,每年也会有十多起这样的病例。”李政全表示,如果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起纠纷。
医院威胁媒体介入不给赔偿
记者刚采访完农垦红兴隆中心医院不久,医院就委托别人给她打来电话,让她不要找媒体反映此事;已经反映给东北网的问题,则必须处理掉。“他们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东北网记者已经采访他们了,让我立即‘平事儿’,如果媒体介入后报道出来此事,他们就一分钱也不赔给我。”祖凯凤说。
今天,当记者致电农垦红兴隆中心医院副院长李政全时,李政全未等记者说完,便以“人在外地,电话费太贵”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相关案例:
少女人流致伤残
2007年12月24日,少女黄丹(化名)到江南区一个体诊所做人流手术。当晚9时,诊所的医生为她进行钳刮术,手术进行10余分钟后,黄丹觉得腹部疼痛,伴有恶心、呕吐,医生即停止操作,并将黄丹转到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治疗。经过红十字会医院医生诊断,黄丹为子宫穿孔、失血性休克、回肠重度挫裂伤等。随后,医院为黄丹进行了小肠部分切除及子宫修补术。2008年4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黄丹的回肠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属八级伤残;子宫穿孔修补属于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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