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又到了饮料消费的高峰期,由此引发的投诉也不少。近日一个不到2岁的小孩,喝饮料就出现了问题。
出事小孩的父母工作繁忙,就把21个月大的孩子安置在外婆家,外婆在门口的小卖部买了4瓶某品牌的饮料,回去饮用后,感到孩子有点烦躁不安,到了晚间不但不肯吃饭,还出现腹泻,于是外婆找到该小卖部,小卖部马上打电话给六合地区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上门看后,发现该饮料并没有过期,但在未开封的饮料上寻找到一个小孔,会不会是因为有这个小孔,加上天气炎热,导致饮料腐败变质?不管怎么说,眼下孩子看病要紧,于是答复:“你到区医院去检查吧”。
第二天,孩子在六合区人民医院挂了一天水,回到当地后,在镇医院继续挂了两天水,次日化验大便一切正常。孩子的爸爸列出了医药费393.9元、交通费343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1390元、精神损失费2600元等共计6000多元的赔款,而客户经理只同意支付医药费393.9元,双方差距甚远,于是共同走进了六合区消费者协会的办公室。
六合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整个事件经过,客户经理陈述了他们的赔付理由:肠道病,应该由专门的肠道门诊治疗,应该是先化验大便后治疗,而你们提供的化验大便报告一切正常。“都在医院医治三天,哪有什么毛病?刚去时孩子并无大便怎么办?”小孩的父母气愤地说。鉴于双方都在气头上,工作人员让双方都回去好好想一想,改天再说。
双方再次坐到了一起,虽然天气炎热,但双方的气消了很多,言语中也都体现了互谅互让。最后,该公司一共赔偿消费者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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