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代表说,目前的医保在方便群众就医方面已不适应需求。在定点医院选择上,综合医院只能选2至3家。这样对大部分生活居住与工作地不在一处的参保人员不利。为此经常有参保人员要求改变所选医院。另外,北京市医保中心在初期设定了A类医院管理政策,不是在A类医院就诊,就不能按医保内执行。
高扬代表说:“这样的结果,导致参保患者在非A类医院入院检查后,同样在这类医院能完成的诊断、治疗必须要转到A类医院去,或者患者事先要很清楚自己患的病能去什么类别的医院就诊,否则就不能享受医保政策。而实际上,很多参保人员并不清楚哪些病要到哪类医院就诊,一旦选错医院情况就会比较复杂,如果不是在A类医院就诊就将失去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而医院方面也承担了许多由此而引发的投诉和纠纷。”
高扬代表认为,这些管理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利益有影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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