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江苏省江阴市、福建省晋江市、河南省洛阳市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工作上做了有益探索。2010年1—9月,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县(市、区)数128个,参合人口3455万,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27.3亿元,赔付与补偿975.3万人次,赔付与补偿金额18.2亿元。
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是强化新农合监管、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增强新农合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途径,是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精算技术优势的有效平台。同时,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参与新农合经办工作,扩大了在参合群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了包括医疗保险业务在内的各类保险业务的增长。
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新农合制度,2008年实现全国全面覆盖。到2010年参合农民达到8.35亿,参合率达到95%,当年筹资总额超过1200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超过65%,参合群众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几年来的发展,新农合建立健全了“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坚持完善了医疗费用补偿三级公示制度、大力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等制度,保证基金安全、促进高效运行、方便参合群众。在管理经办方面,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监管,多种形式经办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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