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2日晚,“80后”女子田小姐到一盲人按摩店接受美体保健系列服务。在接受了精油开背服务项目后,服务员又为田小姐背部拔火罐。不料,服务员不慎将酒精炉打翻,致田小姐左肩部、左胸部和左背部多处烧伤。田小姐痛得在床上打滚,火被扑灭后,身上已多处被烧伤,有的部位属“深二度”烧伤。之后,田小姐多次复诊,共计产生医疗费4.2万余元,其中按摩店垫付1.7万元。
经田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她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时限进行鉴定,结论为损伤的后遗症相当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拔火罐系中医治疗中除寒气的理疗手段,在操作中需要用燃烧窒息的方式抽取罐、瓶内空气,再将罐口、瓶口吸附于人体驱寒气。目前,类似提供此项服务的机构,较多采用酒精炉作为火源,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而按摩店在从事该项业务中,因雇员在按摩理疗中疏忽大意,将用于拔火罐的酒精灯打翻,导致客人灼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