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不断的案例证明:缺乏法制阳光照射的精神病院,已成为公民权利阴暗的角落。最新的案例是工程师陈淼盛在精神病院治疗13年后猝死。这次稍有不同的是,陈淼盛确实因为精神不正常而被单位强制送治,只是在病情好转后,他依然不能为自己做主。
法制缺失,人人都可能被认定为精神病。从飞越疯人院的邹宜均,到上访者被定为精神病;从福利院院长卖掉精神病女给人做老婆,到精神病专家被指精神病,再到陈淼盛至死不能“飞越疯人院”,这些人间悲剧,早已显示我国精神病收治上的失范。
当前,我国精神病收治领域存在着两大公害:一是没有精神病的公民被随意鉴定为精神病,甚至成为公权力打击报复或亲属之间争夺利益的手段;二是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其权利面临孤立无援的困境,正在成为公民权利保障最短的木板。造成这两大危害的共同缘由,表面上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缺失,根源是对公民权利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
追问陈淼盛猝死,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有权力强行送治?精神病人的权利又该由谁做主?由于立法上没有确立基本的收治标准,加上精神病鉴定体制的混乱,强制收治的授权不明、监督空虚,程序规范的极度贫乏,救济机制的完全失灵,这一系列关涉权利的制度缺损,造就了一个个公民人身权利的缺口,无论是单位还是政府机关,无论是亲属还是领导,都可以轻易地将人送到精神病院强制关押治疗,而真正的精神病人则陷入零权利的真空。
对于这种法制缺失的状况,我们并非没有认识。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就揭示了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并指出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查漏补缺,乃是避免每个人“被收治”风险和精神病患者权利困境的第一步。尽快完成法律文本意义上的制度规范,理当成为捍卫公民权利迫不及待的紧急任务。
除此之外,我们或许还需关注,造成制度修缮迟滞以及执法懈怠的根源,仍是文化观念上对公民权利的轻视。这是一个“被”字句式时代,无论是正常公民被精神病,还是精神病人的权利被做主,不同的悲剧都逃不脱公民权利的被动式。那么,如何捍卫精神病人的权利?这或许还需要我们彼此围观之后抱团取暖,在共同关注的基础上去推动立法的修缮以及法制权威的确立,最终筑起现代公民坚不可摧的权利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