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健康网讯】据悉,目前正在使用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是1996年颁布的,已无法满足广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需要。
8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接待室获悉,截至8月27日,共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代表、律师、医院代表等50多名相关单位和市民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
一问:
送哪所医院,是否应尊重患者选择
编辑:实践中,120急救车有时会出现将病人送往可能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入院后再转院会耽误时间,耽误救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考虑?
记者:条例草案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从群众方面来说,当然都希望能自主选择去哪家医院,认为这是保障个人选择权;现实中也的确出现过急救人员将病人送往救治能力相对较低的医院,从而耽误救治,引起病人家属不满的例子。
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很难兼顾病人的选择权和紧急救治的需要。一些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抢救“黄金10分钟”十分宝贵,第一时间将伤病员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方法。
而且,如果实施自主选择,病患及其近亲属绝大多数肯定都会选择那些资质等级较高的大医院,这一方面可能因路途较远而贻误最好的急救时机,同时会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无法承受。此外,由于一些人占用了更长的救护车使用时间,可能影响对其他伤病员的急救,有时甚至会浪费急救医疗资源。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力表示,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院都是经过评估、拥有急救资质的医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医保不能报的问题,根据规定,拨打急救电话后,伤病员被送往任何一家网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医疗急救是公益事业,但120急救车都是各个医院派出的。病人打了120,指挥中心接报后,一般都是指定最近的医院出车急救,“A医院派出的车,当然是把你拉回A医院去看,这样才能给它增收。没可能你想去B医院就给你拉到B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