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关于公众较关注的二类疫苗接种,《通知》提出,要加速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地做好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对强化疫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做了专题要求。《通知》强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疫苗流通、储存运输及接种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凡检查发现疫苗低温贮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障能力达不到规定的,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销、储运温度记录,未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工作的企业,责令其暂停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
《通知》提出,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对相关上访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妥善处理善后。
记者4月11日致电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兼省疾控中心主任王峻,询问该省有关高温暴露疫苗销毁情况,他表示,肯定按照卫生部及国家药监局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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