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媒体关注的广州市番禺区一黄姓女子亲手捂死一岁多儿子案,日前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与丈夫感情长期不和,黄某渐生自杀念头,又担心儿子会受苦,遂决定杀害儿子后再自杀。2011年4月26日下午,黄某在番禺区沙头街住处内,用枕头捂住儿子口鼻,致儿子窒息死亡。之后,黄某用割脉等多种方式试图自杀,因被闻讯赶到的亲属及消防人员解救而未得逞。
庭审中,黄某否认对其故意杀人的指控,辩称自己只是过失,其称自己只是因为与丈夫在电话中吵架,一时情绪激动,不想儿子吵闹,才用枕头捂住儿子口鼻导致儿子死亡。公诉人指出,黄某用枕头捂住一个一岁多的不具有反抗能力的幼儿头部,时间稍长必然会致其窒息死亡,这是一个社会一般人都能预见的生活常识,黄某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必然能预见到该结果。在黄某电脑中提取的一份自述文档详细叙述了其蓄意杀害儿子后自杀的原由,检察官认为这足以认定其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该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家庭悲剧,黄某出于担心自杀后年幼的儿子无人抚养受苦的主观动机而先将亲生幼儿杀死,黄某对其行为已悔恨不已,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属情节较轻,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