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食药监局对全市范围内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等11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19批次,不合格3批次,产品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8.63%。
不合格食品名单
惠阳区淡水新不夜天酒楼2016年7月22日购进的规格为散装的“泥鯭”(标示生产企业为合兴水产批发部)经检验“3—氨基—2—口恶唑烷基酮(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合格。市食药监局专家表示,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我国农业部已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惠州市君豪大酒店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27日的散装“生猪肉”经检验“磺胺二甲嘧啶”不合格。市食药监局专家表示,磺胺二甲嘧啶是一种抗菌磺胺药,在生猪肉中发现属于兽药残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成分为不得检出。
此外,惠州市益广兴实业有限公司陈江民乐福商场经营规格为500g/盒的“肉松饼”经检验“菌落总数”不合格,“肉松饼”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博罗县康雅鑫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市食药监局专家表示,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并非致病菌指标,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市食药监局表示已及时移交给辖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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