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期,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本市配装眼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配装眼镜产品100批次,经检验,合格69批次,合格率为69%。
据悉,目前沈阳市有眼镜店300余家,本次监督抽查100家,抽查率占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依据《2014年沈阳市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执行,主要检验项目按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对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棱镜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配装质量、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球镜顶焦度偏差,占35.5%;柱镜顶焦度偏差,占25.8%;柱镜轴位偏差,占58.1%;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占32.3%;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占48.4%。
质监部门解释,顶焦度(球镜和柱镜)是眼镜镜片为矫正消费者眼睛近视或者远视的度数。其中柱镜顶焦度就是俗称的散光度数,这些项目不合格即俗话说的度数不准,会造成眼部肌肉疲劳、眼胀、模糊、眼内疼痛或额部疼痛等视疲劳现象。长期使用,会使人体的自身调节能力下降,视力变差。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是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眼睛瞳孔距离的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是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这些项目不合格会造成视力模糊、肿胀等视疲劳现象,对眼肌调节能力较强的青少年会造成斜视。
沈阳市质监局表示,将对不合格配装眼镜生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