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发布通告,经查,长春市一诊所发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有类似毛发状异物,有关证据证明涉事产品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约谈中指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尽快找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报告。此外,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销毁证据、掩盖事实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国家食药监总局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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