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处置已成不少家庭的“老大难”问题,而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在进行。误服过期药品不仅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而且随意丢弃过期药品还会污染环境。此外,还有一个令人不能容忍的现象是:过期药通过不法途径重新回到市场流通。
家庭过期药品“难处置”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且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药企开展的过期药免费兑换公益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前来换药的市民络绎不绝,有些拿着一两盒,有些则拎着一大包,市民张开文带了几十盒过期感冒药、心脏病药、消炎药等来换药。“每次去医院都要开新药,又吃不完,最近搬家才发现有这么多药都过期了,没处换我一般就放着,不知道怎么处理,就知道不能吃了。”张开文说。
家庭过期药如若处置不当,还有可能落到药贩子手中继续流通。高文义老人告诉记者,他患有糖尿病、皮肤病,平时吃的药有在医院开的、看电视广告买的,还有儿女送的,觉得吃着不管用,就换另外一种,越攒越多,很多都放过期了。“平时有药贩子上门收过期药,但是没敢给,怕他们再拿到市场上坑人,很多就扔了。这次我把家里过期的、快过期的药都拿来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已普遍认识到过期药的危害,不会继续服用,但对于究竟该不该扔、扔在哪却鲜有了解。
据回收药品的药企负责人介绍,回收来的基本都是家庭常用药,比如阿莫西林、六味地黄丸、胃康灵、阿司匹林肠溶片等,3天活动共回收过期药约7000盒。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白军生说,部分城市家庭过期药品借助一些活动还可以定期进行清理,但农村过期药品基本就流失了。
药品回收面临“窘境”
据了解,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写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过期药品不仅增加了公众的用药风险,如果随意丢弃,还将严重污染环境。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科长文友民表示,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的化学成分还会改变,甚至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误服后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就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而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
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造成一些动物的误食。如果药贩子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加工,转卖到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一些经济困难的患者购买服用后,其后果将很严重。
随意处置过期药品存在诸多危害,但目前我国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方面却面临着“窘境”。
白军生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但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监管等尚属“空白”。药监部门会定期对药店、医院的大宗过期药品处置进行检查,但分散在家中的过期药品不好回收,也没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对于一些企业的回收行为,专家认为很有意义,但存在回收药品范围小、时间短且间隔期长、可更换药品有限、覆盖面小等弊端。
呼唤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为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以及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关专家建议,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确保药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忠建议,应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国家分批在医院、药店、卫生服务站等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的统一办法。为了鼓励百姓上缴过期药品,可通过兑换药品等形式给予一定补偿。
专家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制定专门的《药品回收法》,对药品回收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罚则等做出规定,使药品回收可操作性更强。
“大药方”和“小药箱”是过期药品产生的原因。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医疗机构对公费医疗人员的开药量要加以限制,避免大药方,同时鼓励药店探索对于大包装、大剂量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公众囤药习惯,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