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区县(自治县)分局以及该市稽查总队,称标示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妇女养血丸”、“河南时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脾肾双补丸”、“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茶袋泡茶”、“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郁调经膏”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期间多次在该市媒体上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构成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节。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规定,重庆市局研究决定对这些药品在重庆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重庆市局要求各区县分局及稽查总队按照要求,做好各辖区内零售药店暂停销售这些药品的监督实施工作,重点检查违法药品广告中所涉及的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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