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1月14日),央视调查发现,在北京,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从药厂出厂价到医院的终端价格,中间各环节中间利润高达2000%以上。而当事医院北京隆福医院回应称,药价都是按北京市的统一招标价执行的。
从6毛到4元再到12元多,无不反映出药价虚高的现实,但当事医院以“执行北京市统一招标采购价”回应,则显得“相当有理”。而记者调查却显示,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相关制度)及监督执行的不力,正是造成隐秘利益链推高药价的真正原因。
众所周知,药价虚高是我国医疗长期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而新医改实行药品招投标政策,初衷当然是为遏制药价虚高。为此,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实施了基本药品目录制度、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差价销售制度,而且国家价格部门还定时不定时监督检查。但天价差率药还是在重重监督和约束之下,横行医院,不得不让人费解、哀叹和佩服有关药商的“神通广大”。一方面,药品利润高达2000%的尴尬现实告诉人们,药品招投标政策已经被某些利益团体钻了空子,他们利用政策,在中标价制定药品批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遵循“潜规则”相互勾结形成隐秘利益链条架空政策初衷,成为推高药价的幕后新黑手。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确还存在执行不力等缺陷而出现漏洞和问题,才导致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才导致北京医院的“进高卖高”,而且比外地高出很多,着实让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及配套办法黯然失色,并为之蒙羞。
而为了保证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政策顺利和不折不扣执行,每次的药品招标采购,有关监督部门都要全程或适时介入招标工作之中,为招标采购阳光、高效、廉洁进行,发挥必要的职能监督功能。但北京此次暴露出的药品采购过程中的推广费、“返费”、提成等腐败问题,无不暴露出药品统一采购环节监督的不力和形同虚设。作为监督机关、作为监督执行者,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和眼皮底下,让高价药、天价差率药登堂中标,并大肆流行,让群众惊叹伤心的同时,也让监督者的颜面何无存,监督机关的威信大打折扣。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药品招标制度亦是如此。当它被不折不扣执行时,会很好履行“降药价”的职责;但当其被消极执行或异化执行时,则有可能充当“高价药”甚至“天价差率药”的帮凶和遮羞布。而天价差率药的销售,凸显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执行的不力和诸多漏洞,折射了监督者(机关)对这一制度执行监督的薄弱。谨防“招标药”成“高价药”甚至“天价药”的帮凶和遮羞布,这不仅是一个响亮的工作口号,更是药品招标工作的最基本原则和底线,以及我们严格执行制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基本要求,还是维护药品制度权威、推进医疗卫生改革的时代要求。那么,怎样才能在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时,不再出现“天价差率药”呢?严管重处,完善制度。一是加大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不折不扣执行有关规定。二是建立招标药品价格异常举报、追责和激励制度。群众的事交由群众办。当一地药品(一种或多种)价格明显高于其它地方时,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追查原因并作出相关处理,对查实的举报要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三是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基本药物交易所制度,让药物价格也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全国透明,让药品黑幕无处上演。如此,可保群众利益顺利实现,国家政策顺利推行,早日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