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承办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文秀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余万元的数字实属冰山一角。圣丰医院的账目显示:在2009年七八两个月间,这家小小的医院仅中药费流水收入就有600余万元,由于取证困难和被害人多数是外地人员,目前依然有被害人向警方报警。
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中的7人作出有罪判决,沈某等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医托医院编织骗局图谱
据张文秀介绍,在北京市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各大医院、火车站等地,频现各类“同病相怜”、“好心指路”之医托团伙:他们或以夫妻为一组,或由几对夫妻结成“互助”的对子;或以父子、母子、兄弟姐妹、情侣为单位。
“这种搭配,就是要营造出与被骗病人同样身份角色的假象。”张文秀说。
行骗时,他们多称家人也患了此类疾病,在被害人欲就诊的医院花了数万元未治好,去圣丰医院找某大夫时被治愈;或称被害人欲就诊的医院某大夫退休后去了圣丰医院坐堂;或称圣丰医院是某医院的分院;甚至有人还冒充为被害人欲就诊医院的保安或工作人员。
若被害人将信将疑,则几拨“医托”们轮番上阵,扮演不同的角色来行骗;如果被害人到达圣丰医院后仍犹豫不决,则跟踪而至的其他“医托”会现身说教,称同样的病被圣丰医院某大夫治愈,今日来复诊云云。
而实际上,这些人都是由“医托头”圣丰医院诊室承包人、“医生助理”组织的老乡、朋友、亲戚等“亲友团”。他们由“医托头”统一安排住宿,每日统一按照“业务量”分钱,骗一个病人,他们就能拿到初诊药费的50%到70%。
如果说存在“医托”只能说明圣丰医院的营销方式有问题,那么圣丰医院大夫的“职能”就真正说明了这家医院行骗的本质。
张文秀介绍,圣丰医院坐堂大夫都是各诊室承包人“医托头”雇的,他们多是退休中医,表面上也按照“望闻问切”的方式行医,却并未真正为病人细心诊断,而是依据病人在其他医院的就诊材料,对病人确诊。 正因为如此,圣丰医院有几类病人不看:一是北京人、在北京有亲戚的病人;二是急诊、危重病人;三是需要使用大型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后确诊的病人。这一来,他们瞄准的往往是外地来京看病人员中的慢性病患者,即便吃药后没效果,病人找上门来,圣丰医院的大夫助理们也以中医见效慢为由忽悠、拖延。
检察官揭秘“灵药”真相
在解析了圣丰医院的骗局后,张文秀又向《法制日报》记者揭露了这家医院兜售的中药的真相。
她介绍称,出卖不明配方,即所谓的特效药,才是圣丰医院最关键的生财之道。圣丰医院大夫所开一般药方共有两份:一份药方一式两联,为普通中药,一般每服价格不到20元,卖给病人却是每服百元以上;另一份药方则只有一联,开具的是诊室承包人所吹嘘的特效药。
而这些各诊室承包人和坐堂大夫所吹嘘的“由多名专家研制成功的特效药”,其实仅是中药房配制的一种棕黑色粉末。据了解,这家医院的中药房被“经营有道”的沈某违反规定承包给了老乡罗某。药房内仅有1名药剂师,其他人员全部是罗某的亲友或各中医诊室雇佣的人(均无资质),“灵药”便是由罗某和这些无资质的无业人员配制的。
这种药有多种名字,由大夫根据病人病情随意起名,如活血通络散、生肌散、壮阳散等,俨然一副包治百病的模样。但是报案的所有被害人不仅没有被这种“特效药”治好,反而有的拉肚子、发烧、身上起红疹,有的短时间“瘦身”。
案发后,警方将混在中药中的这种棕黑色粉末拿到药品检验部门,权威机构却难以查清其成分。
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病人在路上拿着药被别人识破或者拿到卫生部门鉴定,对于一次性购买药量较多的病人,诊室承包人还为病人邮寄中药。此外,诊室承包人或其亲友还会身着与医生一样的白色大褂,冒充医生的助理。他们最重要的任务则是胡乱确定药价和药量。
比如,他们会以假装计算每服药价格的方式,趁机在药方右上角写上价格标记,若没有机会做标记,则干脆去收费处房间内悄悄告诉收银员,而这些价格一般都是贵得荒唐。他们还会以病人路途遥远为由,怂恿病人多开药,并试探对方身上携带的钱财,开出的药量以使得对方只剩路费为“原则”,避免病人再去其他医院就诊而导致骗局被识破。据称,这些助理中的“佼佼者”最多一次能骗病人开90日的药,让病人一次性支付上万元。
在骗得病患的药费后,圣丰医院分配得10%,中药房占9%,邓某作为中医科承包人占4%,各诊室医托头占77%。初诊病人的药费,各诊室会分给医托们,但复诊病人的药费中的77%全部落入“医托头”的腰包。可见,这家医院中药利润高达91%以上。
案外人语
目前,由于存在巨大非法利润,“医托”渐成“行业规模”,手段愈加隐蔽。张文秀指出,取证困难已成打击此类诈骗的首要难题。从行政执法角度上看,医院将诊室承包给医院外的人,由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力和手段强制力较小,难以取到有关证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媒体曾报道的公安机关抓捕医托的场景,抓的时候很壮观,但最后往往因为证据等问题无法处罚,只能教育、放人了事。
为预防此类犯罪“生生不息”,张文秀建议卫生监管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继续针对此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章立制、采取更好的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少数医院和“医托行业”中人能够认识此类行为的性质,使其望“刑”却步。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