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有人借用虚假医疗机构的名义和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宣称具有治疗高血压等疾病特征的产品。经核实,以下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泰尔·稳压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国国际心血管病研究院”;
二、产品名称:“泰尔·稳压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海军总医院高血压康复中心”;
三、产品名称:“奥奇消疝康”,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国中医药疑难病研究总院北京疝气研制中心”;
四、产品名称:“壮骨通络丸”,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Z34023118,规格:0.3g;
五、产品名称:“宣肺消喘丸”,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药业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Z34022217;
六、产品名称:“十八味诃子利尿丸”,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批号:090910,规格:0.5g/丸;经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该生产企业未生产该批号产品,该产品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其生产的产品的合法名义。
市药监局请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如发现上述假药,应立即停止经营使用并向该局报告。
市药监局直属分局联系电话:83541881,传真:83549627
市药监局宝安分局联系电话:27756177,传真:27756112
市药监局龙岗分局联系电话:28920733,传真:2895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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