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市民陆女士报料称,其因病去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简称“港大深圳医院”)就诊,该院4次诊断其未孕,并开具有口服避孕功能的达英-35。在服用14天后,陆女士去其他医院却确诊为怀孕。随后,港大深圳医院承认误诊,并认为药物有可能影响胎儿,建议陆女士立即终止妊娠。
陆女士无奈接受这一现实,但对院方给出的理赔意见表示不满,比如院方没有对因流产失去胎儿对母体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
连续4次诊疗结果都错了
1月13日起,陆女士因为月经稀发、高胰岛素血症、糖尿病在港大深圳医院看病。陆女士介绍,16天内她曾先后4次到港大深圳医院就诊,并询问自己是否怀孕,但医生始终没诊断出她怀孕的事实。院方承认,在诊疗过程中,医生给陆女士开了达英-35及二甲双胍服用治疗。
陆女士回忆,其1月20日来到内分泌科,当时检查结果显示卵巢有包块,但原因待查,而医生初步怀疑陆女士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给她开了降血糖的药,回去吃药后再去看妇科。
“当时医生说我想怀孕很难,并确定地说我没有怀孕,并开了达英-35给我服用。”陆女士称,医生表示,只要她连服21天就会来月经,但疗程需要3个月。
陆女士按照医生的吩咐服药,春节期间,陆女士多次拉肚子,一开始怀疑是家里饮食不良,但其他家人都无恙,遂在服用14天药物后,自己停止服药。
3月2日,陆女士为了调养身体,去深圳中医院买药,但接诊医生连检查都没做,拿着港大深圳医院的检查报告一看,即诊断陆女士已经怀孕。
医院承认误诊建议流产
“我说不可能,在港大深圳医院抽了4次血检查了4次,他们都告诉我没有怀孕,也不可能怀孕。中医院的医生说不相信去验尿,验尿结果证实我已经怀孕了。”陆女士说。随后,3月5日她去港大深圳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宫内妊娠,孕10周。
港大深圳医院对媒体的回应材料称,记录推算陆女士在该院首诊时已达孕4周,但未能发现怀孕之事实,导致内分泌科使用的药物有可能影响胎儿,医院妇产科和药学部充分评估药物的影响后,建议陆女士立即终止妊娠。
随后,港大深圳医院的理赔团队开出理赔意见,愿意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
理赔意见表示:“根据现有资料,预计不能达到现有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而且在精神损害方面,也“未达到伤残级别,目前司法实践不支持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检查显示胎儿声像异常
对于院方理赔意见,陆女士表示不满。她认为理赔需要考虑到因流产失去胎儿对母体造成的伤害。
记者陪同陆女士找到了医院管理方。院方再度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对陆女士的遗憾和同情,并承认因终止妊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他们已交给理赔团队跟进,而对于媒体关于误诊原因及赔偿合理性的质疑,院方的回应也与给陆女士的回应书内容一样。
港大深圳医院公共关系部工作人员介绍,医院不方便透露陆女士就诊过程,因为涉及医疗伦理。
18日晚,陆女士给记者发来当日下午港大深圳医院的超声波诊治报告单,称“增大的子宫腔内可见一胎儿回声”。检查提示:“宫内单活胎,约孕14周0天”、“胎儿声像异常,考虑胎儿颈部淋巴水囊瘤并胎儿水肿”。
由于孕期胎儿问题的专业性,记者希望通过港大深圳医院的专业解释得到释疑,但直到18日21时截稿时止,院方一直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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