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省38个试点县公立医院将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调整政策。这是笔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已共建平价医院42家
广东自去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来,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平价医院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平均使用比例超过41%,所有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共建平价医院42家。不过,也存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缓慢,落后于改革年度计划的情况。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补偿医院
为了加快推进这项改革,日前,广东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要求所有试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为避免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医院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助补偿10%,医院自行消化10%进行补偿。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解决。
省政府决定,12月1日起,全省参加试点的38个县(市)共78家县级试点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李捍东强调了其中的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同步支付、财政补助到位等。
此外,广东还将通过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治理结构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推进平价医院工作,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合理诊疗模式,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记者/曹斯 通讯员/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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