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10天却被病院收取11天的住院费,荣老师不满武汉市某病院如斯免费,遂向湖北省物价局代价告发中间赞扬。经代价执法职员查询拜访核实,荣老师于2月11日出院,当月21日入院,住院时间应为10天,该病院多收荣老师1天的床位费、二级照顾护士费、住院诊察费、病房取暖费等总计307元。
代价执法职员阐发以为,《湖北省武汉市医疗办事代价手册》(武价费[2006]23号)中有划定:住院床位费以天数计较免费,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出院当天按一天计较免费,入院当天不计免费)。荣老师打点了入院手续且停止了一切医治,应以打点入院手续的时间为准,其住院时代的二级照顾护士费、住院诊察费、病房取暖费也应同床位费计数同等。该病院采纳多计数目变相进步免费尺度,违背了《代价法》第十二条和《代价违法举动行政惩罚划定》第九条第六项的划定,组成了不实行当局引导价、当局订价的举动。
相关法令律例划定,此种环境应责令整改,期限退还多收价款,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如下罚款。据此,省物价局责令该病院当即整改、全额退还多收患者价费,并对该病院作出了响应惩罚。
病院分担带领表明称,“住院病历上的医嘱说明治愈入院日期为22日,但患者却提早一天打点手续出了院。病院免费职员因事情忽略没有搞清环境,按病历算错了住院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