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王老先生入住敬老院第7天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家属认为敬老院没有及时发现其身体不适,错过救治时间,起诉要求敬老院赔偿19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王老先生的两个儿子称,因为母亲生病住院治疗,家里没有人照顾父亲,他们就于今年7月29日将父亲送到敬老院。入院时院方给父亲做了体检,其神志清醒、精神状态良好,除已有的高血压、糖尿病病症其他一切正常,敬老院按父亲生活不能自理办理入院。8月4日早7点多,家属接到敬老院电话通知,称父亲突发疾病。待赶到时,发现父亲未被采取急救措施,也未拨打急救电话。在他的要求下,敬老院的住院医生给老人上了呼吸机,并打120。当日8点多,父亲被送到医院急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称,父亲是因肺部感染引起的呼吸衰竭死亡,发病至死亡大概间隔10小时。
王老先生的家属认为,敬老院没有及时发现老人身体不适,也没有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延误了王老先生的救治,故起诉索赔。
开庭时敬老院辩称,他们已尽到了照顾义务,并找来王老先生的护工夏先生、医师陈大夫等人出庭作证。夏先生称,8月4日早上7点多,他发现老人发烧,陈大夫随后赶到给老人量了体温、血压,搬来了氧气机,实施物理降温,后来老人的家属就来了。陈大夫也称,吸氧机和呼吸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敬老院没有呼吸机,但是当时给老人用了吸氧机。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