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民杜女士早前被检查出患有慢性宫颈炎,遂在医院做了宫颈修复手术,不料手术中却因麻醉过敏危及生命,被抢救过来后杜女士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而医院方面则否认,双方现协调解决不成,将走司法程序。
杜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中旬,她在太原市玛丽妇科医院进行妇科检查时被医生告知患有慢性宫颈炎,医生建议做宫颈修复手术。“当时,医生告诉我,这是一个很小的手术,术后不会复发,当天就可以出院。于是,3月底,我就在我妈的陪同下,去他们医院进行了手术。可没想到……”说到此处,杜女士几度哽咽无法继续说话。
据杜女士讲,当天,她到太原市玛丽妇科医院交过费后,医生没有进行任何术前检查,就带她进了手术室,静脉注射麻药后,她就因麻药过敏窒息休克了,经抢救她才有了生命体征,之后转入该院病房。中午,医生给她送了一碗粥,没想到这碗粥,竟差一点要了她的性命。“吃过粥后,我就开始呕吐,呕吐持续了3个多小时。听家人说,当时我的血压一直在下降,而且自己无法呼吸。直到下午5时许,玛丽妇科医院的医生才叫来救护车,把我送到了山医大二院进行抢救。”
在一张山医大二院3月31日20时10分为杜女士下达的病危通知书上,记者看到主治医生写着,“患者日前肺部感染,喉头水肿,血氧不升,随时可能出现病情恶化危及生命。”上午还健健康康的杜女士,却被医院连着下了2次病危通知书、1次病重通知书,杜女士的妈妈及亲属实在无法接受如此的现实。所幸的是,经过两天的抢救,最终杜女士脱离了危险。
从鬼门关重新回到家人身边的杜女士,以及她的亲属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他们认为杜女士遭受的这一切太原市玛丽妇科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太原市玛丽妇科医院认为他们为杜女士的整个诊疗过程并无过错,构不成医疗事故,也谈不上承担赔偿责任。
10月20日,记者来到太原市玛丽妇科医院,在相关负责人那里得到与杜女士相同的回答。在玛丽医院现任王院长拿出的一份《关于杜×在实施疾病诊疗和抢救的说明》中记者看到,说明中介绍了杜女士入院后的情况。王院长坚持认为,从患者到医院就诊,手术后出现麻醉意外、过敏性休克,医院及时将患者送往山大二院实施抢救,并承担了杜女士住院的全部费用。玛丽医院在整个过程中无过错,构不成医疗事故。
针对此事,王院长说:“我是5月份才来的医院,对于杜女士的事情,希望走司法程序。如果司法部门判定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将承担司法部门判定的所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