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小姐马丽兹博客中的照片被河南某整形美容医院用作广告宣传,导致了马丽兹代言合同出现问题。目前,马丽兹已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共51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昨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马丽兹主要从事演员和模特等职业,曾获2008亚洲小姐(亚洲总决赛)最佳才艺冠军。据马称,2010年3月18日,她将自己的照片上传至个人博客上。今年初,她意外发现,河南某整形美容医院未经她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在该医院的广告上。马认为,该整形美容医院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她的肖像为医院做广告,不仅为该医院谋得了不法利益,还给她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她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据了解,由于马丽兹的照片出现在该整形美容医院的广告中,导致她在与成都某公司签的代言合同中出现违约现象。现成都某公司已与马丽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要求赔偿对方损失30万元。
马丽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河南某整形美容医院停止侵权,公开登报向其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支付其肖像使用费2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