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法院前日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患儿之父张某提出269万余元巨额索赔,但被告院方坚持认为无过错和责任。
据张某诉称,2006年5月25日,出生4个月的儿子到该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胃肠型)、粒细胞减少症”,给予头孢呋辛钠针(信立欣)静脉点滴等方式治疗,“住院4天后,由于点滴打完迟于拔针导致回血,护士将回血强行回输孩子体内,孩子心跳呼吸骤停……最后脑瘫。”
与医院交涉未果,张某于2008年提起诉讼,其间法院委托北京一家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该院对患儿诊治中存在抢救措施不恰当、不积极的过失,过失参与度E级即75%左右。
昨日法庭上,院方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院方认为患儿是因病毒性脑炎引发自身疾病恶化,医院诊疗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房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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