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院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段某死亡,段某的妻女和弟弟将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和北京市仁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仁和医院赔偿29万余元。
段某家人称,2004年12月10日,段某因心血管堵塞到阜外医院诊疗,被该院门诊专家介绍到仁和医院住院治疗。“当时阜外医院的麻醉师、体外循环师到仁和医院为段某实施了心脏冠脉搭桥手术”,段某家属认为,因阜外医院医师临时组合手术,技术水平受限,加之仁和医院不具备开展此项尖端技术的条件,导致手术失败、段某长时间昏迷不醒,并最终死亡。
仁和医院称,2004年12月22日,应患者的要求,该院邀请阜外医院专家与该院医生共同为段某进行了冠脉搭桥手术。2005年1月17日,段某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死后,家属与医院签订协议书,约定医院免收1万余元的住院费,并资助患者家属2万元。协议中明确写明,“此事件就此结束,患方对此无任何异议”,而段某的家属在协议签订当天就领取了补偿款。
庭审中,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阜外医院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仁和医院对于并发症的处置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认为,仁和医院对段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9万余元;阜外医院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