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因药物引发肝炎死亡后,张永厉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30余万。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安定医院承担一半责任赔偿40万余元,宣武医院不承担责任。
张永厉夫妇今年均已45岁,张晓乐是他们的独生子。
2004年,张晓乐从外地转至北京念书,渐渐出现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疑心同学排挤他、无故发脾气等异常。2006年,张晓乐辍学在家,有时候会自言自语,且生活懒散不能自理。2008年5月至7月,张晓乐开始不说话,并排斥家人对他的护理。
2008年7月5日,张永厉夫妇将张晓乐送到安定医院,经初步诊断,张晓乐为未分型精神分裂症,并开始入院接受治疗。
张永厉夫妇说,2008年9月16日,医院通知他们两天后给张晓乐办出院手续。然而,在此期间,医院又称,张晓乐的病情反复,出现呕吐、冲动,甚至想打护士的情况。同年9月19日上午,昏迷的张晓乐被转往宣武医院。
张永厉夫妇说,宣武医院怀疑张晓乐药物中毒,将他的血、尿样本送到其他医院的毒检室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张晓乐体内药物浓度严重超标。2008年9月21日,张晓乐因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10月,张永厉夫妇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30万余元,精神损失200万元。
安定医院对此表示,医院对张晓乐使用的药物是精神科普遍使用的药物,用药剂量是按照临床效果来确定的。而且在用药后,医院对张晓乐的肝功能进行监测,并没有明显异常出现。因而不能说张晓乐的肝炎是在医院感染的,也并非医院用药引起的。
宣武医院称,张晓乐的死是自身疾病发展导致的,与医院无关。医院说,张晓乐入院后,病情发展迅猛,而且还频繁发作癫痫。由于家属对张晓乐的病史提供的线索有限,因而虽然医院立即给张晓乐进行详细检查,并采取了全面的治疗措施,但是张晓乐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为,安定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与张晓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宣武医院无责。
鉴定机构指出,安定医院的药物治疗方案欠规范,且对药物引起张晓乐肝损伤的认识及重视不足,导致张晓乐出现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及缺血缺氧性脑损伤,并最终死亡。鉴定机构还提出,这种严重的副作用情况较为少见,加上张晓乐本身有肺部感染,病情发展迅猛,因而建议法院在40%至70%的赔偿范围进行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安定医院在使用药物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判决安定医院以50%的比例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0万余元,精神损失10万元;宣武医院不承担责任。
张永厉夫妇和安定医院均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