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只有初中学历的张某在集美租用门店开设了一间私人诊所。除了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她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
2009年4月,因为非法行医,张某的诊所被卫生部门依法取缔。但是,张某并未因此悔改,她置卫生部门的处罚于不顾,我行我素,依旧在原来的门店里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2009年5月14日晚上7点左右,从四川来厦打工的被害人宋某来到张某的诊所求医,张某给宋某注射了“林可霉素”,不料宋某出现药物过敏,导致急性呼吸性碱中毒、低血钾,进而引起心率紊乱,15日凌晨,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0年3月8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张某还需向宋某家属支付62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