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位姐姐拒绝签名同意手术,醉倒在广州昌岗中路昌岗大街、发生大面积脑出血的市民刘先生在经历了数小时的药物治疗以后,昨日凌晨2时最终死在海珠区一家医院的急诊观察室里。
由于有2007年“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的前车之鉴,在这次事件中,医院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做不做手术,院方都要承担巨大的责任风险。另据了解,今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也有了新规定。旧案新规能够让医院和家属都摆脱纠纷吗?
醉酒男倒卧路边
好心人电召急救车
前天14时40分,一名路人在昌岗中路昌岗大街发现路边倒卧一中年男子,神志不清,口吐白沫,赶忙拨打120。一辆救护车将男子接到附近一家三甲医院的急诊科检查。该院急诊内科梁医生称,44岁的刘先生送来时已陷入深度昏迷,有明显酗酒迹象,紧急CT检查发现,他的大脑右侧颞叶发生出血,出血量约为60毫升,血液流入脑室系统及蛛网膜下腔,情况危急。梁医生判断,“必须马上进行手术。”
亲属签字放弃治疗
甚至拒绝办理住院
随后,刘先生的两位姐姐赶来医院。她们表示,弟弟没有老婆没有工作长期酗酒,家人多次劝阻仍我行我素,终于出事。医生对两位家属详细介绍了刘先生的病情,她们听完后拒绝医生进行任何救治,甚至不同意办理入院手续,最终签字放弃治疗。无奈,16时后,医院将刘先生转入急诊观察室。观察室的刘医生说,刘先生一直处于深度昏迷,医院按常规给予保守治疗,但因病情过重,刘先生挨到凌晨2时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