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赵某因涉嫌受贿罪,昨日下午他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于2001年开始担任建设医院院长。2004年,医院需要购置一台螺旋CT机,但资金不够。一家医药公司老板王某找到赵某,称自己的公司愿意为医院贷款提供担保,条件是公司与医院签订3年的销售协议。王某还表示,如果赵某促成销售协议的签订,他会向赵某支付好处费。销售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04年到2005年期间,分3次给了赵某共计10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余元美金的好处费。为了巩固关系,王某后来又给赵某送上好处费1万余元。
2006年10月,赵某调任重庆大学校医院院长。2008年春节期间,另一家医药公司的老板张某为了能继续向校医院供药,主动找到赵某,交给他一包“土特产”。赵某回家打开包装,发现里面装的是一条100克的千足金。同年10月,又一家医药公司的老板李某以恭贺赵某儿子考上国外一所大学的名义,用信封包了1万元送给了赵某。
法庭上,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是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交代的,应算作自首。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