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走后的几小时,几名检察官就走进了黄玲办公室,以涉嫌受贿将她带走。
事后,谭某说,给黄玲的9000多元钱,是因为黄玲的医院用了他们公司的2种药。“公司按每支药4~6毛钱进行结算。”
“我们关系很好,钱是人情往来”
黄玲承认,收钱是从2006年开始的。
有个给医院供应抗生素近10年的药品供应商王某,八九年前就与黄玲认识。2003年,黄当上内科主任后,王某更是积极与她往来,还叫她“姐姐”。
2006年,王某提出每个月给黄玲1000元,黄玲答应了。此后的4年,王某的钱一直没有断过,还逐年有所上升。
据沙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王某给了1.2万,次年涨为2.4万,2008、2009两年都是给的4万,都是一季度给一次。此外,2次过年和黄玲出国旅游,王某也都适当地有所“表示”。
这些金额,除了2007年黄玲说只收了1.3万外,其他的都承认了。但她辩解说,王某叫她姐姐,双方关系很好,钱是人情往来。
“既然这样,那你有没有几千几万地送钱给王某呢?”公诉人反驳道。黄玲没有说话。
而王某却说,因为黄玲一方面是内科主任,另一方面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医院用药采购等有审查职能。“我送钱是希望能受到她的关照。”
“钱都作为福利发给科室人员”
虽然承认了收钱,但黄玲说,这些钱,她前两年基本全作为福利,发给了科室人员。“因为他们工作很累。”
2008年的4万元,其中2万她留下交了房贷,另外2万,她组织科员和家属一起搞了次拓展训练。
科里的行政助理小徐昨天出庭作证说,虽然黄玲没有明说是哪家供应商给的钱,但是他们知道这次拓展训练费用是“药商赞助”。
至于2009年的4万元,黄玲说,她已叫小徐做了一张表,按每个医务人员的工龄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初步分配。“钱还没来得及发,案子就先发了。”
但部分医生却说,除了单位发的工资和奖金外,科室并没有额外发钱。
庭上她提到父母和孩子时哭了 案发后,黄玲的家人代她退出了全部赃款。
黄玲的辩护律师说,从前几年开始,药品采购就已实行了集中招标,黄玲根本没有办法帮助王某供药进院。但实际上,王某的单位从2000年开始,就已为这家医院供药,那时黄玲还只是个小医生,这也说明她没有借职务之便,为王某谋取利益。
尽管庭审过程中一直表现得很平静,黄玲在最后陈述时提到自己高龄的父母和还在读书的孩子时,转过身对着旁听席哭了。下面坐着她的一些亲友和同事。因为怕老人和孩子伤心,黄玲的丈夫不敢对他们说实话,只能说黄玲出差了。
黄玲及其律师都认为,这不构成受贿,只能算商业贿赂。检方表示不能赞同。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