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单病种付费即对一个不含并发症、相对独立的疾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独立核算和费用总量控制,然后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院对该病种的医疗收费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单病种实行明码标价、全程包干,凡因医疗质量问题造成实际费用超过收费标准的,如材料消耗增大、重复检查或住院天数延长等,所超费用一律由医院承担,不得直接或变相转嫁到患者身上。
全省9个设区市共有27家医院列入试点范围。其中,福州市此次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的3家医院分别是福州市第二医院、长乐市医院和福清市医院。
方案提出,各试点医院在起步阶段可先选择少量病种开始试点,但至少包括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3个病种。各试点医院要于今年10月底前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方案中提出,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单病种付费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实行单病种付费后,试点医院不再向患者出具“费用清单”。患者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限价,将由医院承担。
但若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病无关的检查、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中,由患者另行支付。
据了解,各医院试点工作经验和总结将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将会同省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总结,提出下一阶段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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