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2007年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此举当时被舆论质疑为“警察成为医院的家丁”。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不是私人保镖,也不是看家护院的。人民警察行使的司法权,是典型的公共权力,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人民警察被群众称赞和拥护,也源于他维护着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警察行使的公权,当其进入医院领导层,当了“副院长”后,就发生了变化。副院长和警察的双重身份,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维护医院单方利益?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这些问题,公安局回避不了,却也回答不了。
按沈阳公安局的说法,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医患纠纷较多,所以指派警察当副院长。
照这样的逻辑和工作思路,以后,在沈阳,或许有可能出现警察当银行行长、企业副总经理、煤矿矿长……
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警察站在了医院方,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
医患关系紧张,矛盾纠纷较多,卫生部门可以借鉴管理先进地区的经验,采取引进社会第三方调解、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生道德水准、倡导医患之间的相互理解等措施;而不能借助权力,把警察请来给医院当看家护院的家丁。这样只能激化矛盾,医院的利益维护了,可患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退一步讲,即便大医院矛盾纠纷多,医闹较多,影响医院秩序,警方也可以通过加强治安管理,增加巡逻,没必要非得担任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副院长”。
让警察当医院“副院长”,来打击医闹,是一场公权错位、本末倒置的闹剧,受损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公安的形象。在这场闹剧中,注定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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