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条规定管理市管公立医院质量
“质量管理规定,将有助于缓解‘看病贵、看病难’。”市医管局副局长何杰称,该局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的调查及卫生部的相关硬性要求,制定出了规定的市管公立医院的质量管理8条规定。
“药品费用此前约占了医院收入的一半,如果该比例下降,老百姓可直接受益。”他称,《市管公立医院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各医院合理诊疗、检查、用药,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所占比例必须低于42%,二级综合医院需低于44%,其他专科医院则需在上一年度平均值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各级各类医院门诊人均费用和床日平均费用不得高于同时期、同级医院的平均水平。
此外,医院在逐步降低药品费用比例的同时,可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收费标准。
检验报告可短信告知患者
“降低费用,不代表服务、诊疗水准也将同步降低。”何杰称,《市管公立医院质量管理规定》就医疗质量、临床服务、医疗安全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医院需100%履行告知义务,杜绝一切差错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一级医疗事故为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护比例大于1:1.8,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的比例大于1:0.4。此外,患者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每项服务窗口等候时间需小于10分钟,不需当场出具结果的检验报告医院可以邮件、短信等向患者提供。
7月出台院长年薪制方案
何杰表示,此后将定期按质量管理规定对医院进行效率分析,其结果会直接与医院院长年薪及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据透露,目前医管局正在制定关于院长年薪制的方案,各市管公立医院的院长将不再按职务、级别领工资,而有关方案有望在7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