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海市卫生局新近出台,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中对医护人员医疗执业作出的明确规定和处罚。
据上海市卫生局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提升全上海医疗卫生行业的医疗质量水平,规范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更好保护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经多次研究和审议,特制定出台本《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该《规定》内中明确规定,凡是医护人员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1)发错药;(2)打错针;(3)输错血;(4)拍错片;(5)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6)开错手术部位;(7)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8)擅离职守;(9)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医院感染暴发。(10)对12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人士指出,医疗工作事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危,容不得半点疏忽,全市上海16万医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增强责任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力避免,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让病人放心,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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