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省卫生厅出台《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任何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都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不良记分。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医疗机构累计不良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医疗机构将进入暂缓校验期,期间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将停止执业。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在记6分这一档次中,不良执业行为包括医疗机构存在雇用“医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患者延误诊治或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等。
《办法》规定,如果医疗机构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制作《通知书》,记分并不能替代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