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次发生在济宁的弃婴遗体事件,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都认为,主要原因是相关责任人的道德伦理问题,还与通常说的医疗废物的管理问题不同,但相关部门应借此事反思当前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不足。
据介绍,通常医院的医疗废物被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污染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化学性废物,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一般情况下,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损伤性废物都被送往专门的处置机构进行焚烧等处置。而病理性废物则应该由医院送往火葬场处理,不进入医疗废物处置的体系;药物性废物则由药厂回收。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见证了我国医疗废物处理体系从无到有的过程,他介绍说,2003年“非典”以前,我国只有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城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除此之外的大部分医疗废物都是由医院自行处理。可以说医疗废物的监管与规范化处置都处于空白状态,也就有了废弃的注射器、盐水瓶等医疗废物不断流入市场的事件。
“非典”的疫情敲响了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的警钟,全国紧急建设了175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疫情还未结束,北京等地就开始筹建全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
为从长远解决医疗废物的问题,2003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废物如何被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这被认为是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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