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个案,就是引起轩然大波的“北大医院治死北京大学医学教授”案。该案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就是病历中的修改痕迹是否符合病历管理规定。根据原告及其律师的举证,病历中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为平息公众质疑,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还专门就此问题出面解释,按照病历管理规定,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在病历提交归档之前是可以根据病情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只有提交归档之后才不能被修改。
不明真相的公众开始质疑,为何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却要采取“修改病历”的措施来进行自我保护?为何当事医院和医生总是成为声讨的对象,他们所承担的种种医疗本身专业上的压力和风险,为何在医患纠纷中总是难以赢得患者家属、公众的理解和尊重?
尽管卫生部有明文规定:医生篡改病历等同于医疗事故。可见此类问题如果屡禁不止,必将导致医院公信力的坍塌。要去除“篡改病历”这一顽疾,现有的纸质病历在监管手段上是否已经力不从心?即将推广实施的电子病历(EMR)能够遏止这一痼疾吗?
不是纸质病历的翻版
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步入深水区,电子病历被委以重任。
1月5日,卫生部召开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2010年卫生系统的中心工作。”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据悉卫生系统将具体完成十二项工作任务,其中,在“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一任务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电子病历”;在“加快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这一任务中,又再次明确提出“重点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
2月23日,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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