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因手掌骨折到合肥东升骨伤医院治疗,不想手术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女子掉了5颗牙齿。女子将医院告上法院,获赔27691元。
2008年9月,家住安徽省长丰县的小丽跟亲戚到安徽省城合肥一食品加工厂打工。 2009年1月13日,工作时,小丽因操作失误右手被机器挤压,导致右掌骨折。当日,小丽被送往合肥东升骨伤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中,该院医务人员在对小丽进行全麻与插管过程中,导致小丽牙齿脱落、缺失五颗。2009年1月25日小丽出院,共用去医疗费11000元,其中治牙齿的药费3000余元。2009年8月,小丽到安徽省立医院做活动牙托义齿,花费4280元。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小丽将合肥东升骨伤医院告上法院。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由于医院没有举证自己的行为与小丽牙齿脱落无关,据此判决合肥东升骨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判处医院赔偿小丽276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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