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病重老人入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昆医附二院”),口里安的一副假牙随食物一起被吞下,堵塞咽喉,导致老人无法进食。医院检查了好几次,都称没找到假牙。老人去世火化,老人的家属在骨灰里找到了“失踪”8天的假牙。老人的子女认为,父亲的死亡与假牙进入体内有直接关系,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多次X光和B超,医院称没找到假牙
2007年7月23日,任老汉因病入住昆医附二院呼吸科接受治疗,并接受24小时监护。第二天,任老汉的子女给父亲喂晚饭时,突然发现父亲口中的假牙不见了。根据父亲的手势,任的家人推测,假牙可能滑落到父亲的体内了。之后,任老汉逐渐无法进食,病情逐渐加重。
任老汉的家人找到医生,请求照X光寻找假牙。在家属的要求下,医院多次给任老汉照了X光和B超,但均告知家属没在患者的身体里发现假牙。
7月31日,任老汉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随后,任老汉的尸体在殡仪馆火化时,“失踪”了8天的假牙,竟然在任老汉的骨灰里找到了。
任的家人称,医院先后为任老汉照了4次X光,为何都发现不了一副假牙?2008年8月,任的家人赶到医院要求查看封存病历。在病历中,家属们发现其中一张X光片上,赫然出现一副假牙的光影。在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任老汉的子女将昆医附二院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
司法鉴定,医患双方都有过错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确认医患双方责任。五华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称:昆医附二院在救治任老汉的过程中存在违章、违规事实,对于老年患者反复发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及心衰并有感染的情况,多有较高的死亡率,在住院第二天出现义齿(假牙)误食情况,虽非医疗操作直接造成,但对重症监护病人,每日两次口腔护理和给以面罩供氧,均没有发现义齿的缺失。
患者家属反映后,院方虽作了胸片、腹部CT和B超检查,但未能检查上呼吸道,院方放射科存在漏诊(未发现异物的情况),而相关医生也没有认真看X片,因而没有作出相应的检查及治疗措施。患者家属不同意作气管插管辅助治疗,因此,双方承担对等责任。
“2007年7月26日、30日在患者X片上咽喉部明显显示有假牙异物,患者咽喉部有假牙,其面部形状已经改变,影响有效呼吸。”2010年2月2日庭审中,两位鉴定人在出庭接受法庭询问时表示,在任老汉的治疗中,医院要求给任老汉作气管插管辅助治疗,但遭到了家属的拒绝。如果当时家属同意插管,就不会发生今天的医疗纠纷。因此,死者家属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鉴定人称,鉴定书上的对等责任,就是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医院只愿承担次要责任,调解失败
庭审中,被告昆医附二院答辩称,医院方不是故意隐瞒X片中的假牙,检查时以为是片外的因素,所以就没有报告。从医学的角度看,即使及时发现了患者体内的假牙,也没有一个好的方法及时治疗,依据患者当时的病情也不可能开胸取假牙。
法庭上,医院方承认假牙被吞,医院没有及时发现,确实存在疏忽,愿意就存在的过错部分与家属进行协商。医院方认为,任老汉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本身疾病发展所致,与假牙滑落到咽喉部无直接关系,虽然,任老汉的假牙被吞存留在咽喉部,但通过医院调整面罩压力等一系列治疗未影响通气功能。
在法庭组织调解时,死者家属依据鉴定书上的对等责任,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要求昆医附二院赔偿10万元,但医院方则对鉴定书提出了异议,认为他们只应承担次要责任,不同意赔偿10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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