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位魏女士,她是金山区山阳镇居民。因为妇科病到上海伊人医院就诊,结果病没看好,还把子宫给切除了。魏女士把医院告上了法院,提出索赔要求。经过法院调解,医院赔偿50万元给魏女士。
2007年9月16日,魏女士身体不适,到上海伊人妇科医院就诊。没想到,在随后的近两年时间里,病不仅没看好,反而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她全子宫切除,至今还没有完全康复。身体、心理的双重创伤,让她痛苦万分。
经司法鉴定,已经构成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魏女士的诉状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伊人妇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魏女士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款50万元。2009年1月6日,上海伊人医院首笔支付款20万已经提交给了魏女士,余款在2010年6月底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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