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娩住院于厦门市第二医院,不想医师手术时把一根4厘米长弧形手术针留在女子体内四年,经过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调解,厦门市第二医院一次性补偿徐女士8000元。
今年31岁的徐女士,在厦门集美一家企业工作。她说,她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因分娩入住厦门市第二医院,当日13:10,徐女士自然分娩一男婴,随后,厦门市第二医院的医师为她做了“会阴切开缝合术”。
“在分娩过程中,我就听到医师说一根手术针不见了。”徐女士说。
产后第二天,徐女士要求作X线透视,医院医师在X线透视申请报告单中记载“顺产后第1天,昨日会阴缝合可疑缺失1支缝针,请求盆腔透视检查”,透视的结果是“未见到金属异物,腹部肠道胀气显著”。
出院后,徐女士一直感觉体内隐隐作痛,坐立不安。
今年4月,徐女士再次到厦门市第二医院要求做一次全面检查。徐女士说,医院最终通过会阴部透视确定其“右会阴体部有一4厘米的弧形金属样异物”,并通过“会阴异物取出术”取出一根长4厘米的手术缝合针,这才证实了自己这四年来的疼痛是这根体内藏针带来的。
为向医院讨一个说法,徐女士起诉到厦门集美区法院,要求厦门市第二医院赔偿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害1.5万元。12月25日,在法院主持下,许女士与该医院达成调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许女士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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