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今年56岁。黄女士介绍,最近一个多月,她咳嗽不止,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诊断是肺炎,建议她到专科医院治疗。本月20日,她来到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住院。入院第一天,就预交了2000元治疗费用,随后做了抽血、尿检等几项检查。
第三天,她接到了医院的欠费通知。“才住了两天医院,2000元钱就花完了?”她调出费用清单查看,竟发现检查项目多达66项!
更让黄女士无法理解的是,药费单上还有三项“莫名其妙”的检查: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40元、丙型肝炎抗体测定20元、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4元。
“明明是检查的是肺上的毛病,为什么还要查梅毒、肝病呢?况且现在都这把年纪了,还查这个(梅毒),真是羞死个人。”黄女士说,她参加了城市合作医疗保险,“现在清单上居然有梅毒检查,让别人看了会怎么想。”
黄女士的丈夫陈先生表示,院方没有告知他的妻子做什么检查项目,他们也没有要求做梅毒、乙肝检查,为此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医务科刘科长解释,医生拍片发现,黄女士的肺上不但有炎症,还有空洞出现,有手术、输血的可能,按照相关规定,须做输血前检查,其中就包括梅毒、乙肝病毒等项目。刘科长说,“可能是医务人员沟通未到位,才造成了患者的误会。”
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医生可以根据具体病症情况决定需要检查的项目,但应该事先告之患者。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认为,医院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梅毒等项目的检查,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